公司破产了债务由谁承担?


当公司破产时,债务承担问题是许多人关心的重点。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性质。在法律上,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意味着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并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时,是用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它要先把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所有财产进行清算,然后用这些财产去偿还所欠的债务。而公司的股东,只要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自己认缴的出资额,那么就不需要再额外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张三和李四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三认缴出资 50 万,李四认缴出资 30 万,并且两人都已经实际缴纳了这些出资。当公司破产时,公司的债务就用公司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张三和李四不需要再拿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其他债务。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此外,如果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出资,或者出资的财产存在瑕疵,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补足出资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公司破产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