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后其负债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申请破产了。我很担心我的钱要不回来,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破产后它的负债是怎么处理的?我作为债权人能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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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出现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就可能会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公司破产后,对于其负债的处理有一套法定的流程和规则。首先,公司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就像是一个“大管家”,会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接着,管理人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让所有债权人来申报债权。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处理公司负债时,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先支付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了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债务,然后是员工的工资等权益,再是社保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的债权人。如果公司的破产财产经过清偿完前面的项目后,还有剩余,才会用来偿还普通债权。如果不够,那么普通债权人只能按照比例获得部分清偿,甚至可能得不到清偿。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公司破产过程中,要及时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自己的权利,监督管理人的工作,以尽可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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