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权债务要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是公司破产的基本条件。 当公司出现破产情形时,需要进入破产申请与受理阶段。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在公司破产债权债务处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管理人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对于公司的债权,管理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追收。比如,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管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权。 对于公司的债务,要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公司破产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是一个严谨且有法定程序的过程,无论是公司的经营者、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