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续签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我和公司的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公司不打算和我续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赔偿啊?要是赔偿的话,标准是怎样的呢?我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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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公司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比如工资待遇降低、工作环境变差等)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那么公司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公司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提出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续签合同,或者提高了工资待遇,但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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