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让员工主动辞职需要赔偿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暗示想让我主动辞职。我不太想主动走,但也想了解下如果公司真这么做,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我多少赔偿。我想知道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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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想让员工主动辞职时,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主动辞职被视为员工基于自身意愿结束劳动关系,并非公司的过错导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公司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这在法律上会被视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通过恶意调岗、降薪、增加不合理工作负担等方式,让员工难以继续工作而不得不“主动”辞职,这种情况就属于变相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假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另外,如果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员工遇到公司暗示或迫使主动辞职的情况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调岗通知、工资变动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员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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