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届满房屋租赁期限,是否不得将房屋卖给他人?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了,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刚过一年,有买家想出高价买我的房子。我想把房子卖了,但又担心租客合同没到期,不知道在租赁期限没满的时候能不能把房子卖出去。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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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届满房屋租赁期限的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房东是可以将房屋卖给他人的。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买卖不破租赁”。简单来讲,就是即使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租客依据原来的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并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意味着,当房东把处于租赁期内的房子卖给其他人时,原来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依然有效,新的房主需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条款,直到租赁期限届满。 不过,房东在出卖租赁房屋时,还有通知租客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也就是说,房东要提前告诉租客自己要卖房,如果租客愿意以和其他买家相同的条件购买该房屋,那么租客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虽然未届满房屋租赁期限时房东可以卖房,但要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及通知租客和保障租客优先购买权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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