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全文第一章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章主要是总则部分,这部分规定了《公司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等内容,为整部法律奠定了基础。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第一章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明确了《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相关活动,并且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这两种公司形式。 其次是公司的性质和股东权利义务。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表明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同时,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再者是公司的设立和章程。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些条文规范了公司设立的程序和章程的重要性。 另外,还涉及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党组织建设。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最后,对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也有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内容都在《公司法》第一章中有所体现,它们是理解和运用《公司法》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