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可以拿到赔偿款吗,合法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打算辞职。但我听说有些情况下辞职是能拿到赔偿款的,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行不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辞职拿赔偿款是否合法,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赔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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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辞职是否可以拿到赔偿款以及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正常情况下,如果员工主动辞职,也就是因为自身原因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而提出离职,一般是不能获得赔偿款的。这就好比你自己选择不继续这份工作了,通常公司不会额外给你一笔钱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是劳动者自主的选择,所以通常没有赔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辞职是可以拿到赔偿款的。比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迫使劳动者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当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辞职是可以合法拿到赔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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