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继子女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里有过继子女的情况,但是不太清楚过继子女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比如过继子女的继承权、与亲生父母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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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继子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过继子女在法律上其实通常涉及的是收养关系。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收养作出了详细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继承权方面,养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与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由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不过,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此外,收养关系的解除也有相应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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