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否得到赔偿?

我们公司要搬到另一个城市去,我不想跟着过去。我在这公司干了好几年了,不知道因为公司搬迁我不去的话,能不能得到赔偿,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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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搬迁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这通常指的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公司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如果公司搬迁的距离较短,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例如只是在同一城市内不同区域的小范围搬迁,且公司提供了诸如班车接送等便利条件,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不去的话,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因为劳动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员工有义务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但如果公司搬迁的距离较远,比如从一个城市搬到另一个城市,这会给员工的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像上下班通勤时间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提高等,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公司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看能否就变更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时,要判断能否得到赔偿,关键在于公司搬迁是否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公司与员工是否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了协商等情况。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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