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具有哪些权益?


公司股东权益指的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股东所具有的权益。 首先是财产收益权。这是股东最基本的权益之一,主要体现为分红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分红权是指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而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其次是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来行使这一权利。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再者是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一规定出自《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另外,股东还有优先认购权。当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这有助于保持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和权益。 最后是股东诉权。当公司或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公司股东拥有多种权益,这些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股东应当了解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