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在了解公司股东会承担什么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股东会的概念。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它就像是公司的“大脑”,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投入了一定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那么他承担责任的上限就是他所投入的这部分。比如,小张认缴了10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那么在公司出现债务等问题时,小张最多只需要承担这10万元的责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会承担更重的责任。比如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则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的出资暗中撤回。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补足出资,并且可能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体现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股东会在公司的一些决策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会承担的责任是多方面的,既有基于出资的有限责任,也有在特殊情况下的额外责任,同时在公司决策方面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否则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