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提前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我所在的公司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说是提前告知就不用给经济补偿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问,即便公司提前说了要解除合同,是不是还得给我经济补偿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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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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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提前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分析不同情形。 首先,如果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无故旷工,公司以此为由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提前告知,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员工因为生病,在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为其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公司提前说明并进行裁员,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提前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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