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遇车祸认定为工伤后怎么赔偿?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主要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是医疗费用,这指的是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涵盖在内,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三是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四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比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五是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接着是赔偿流程。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步,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赔偿费用由单位承担。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方面发生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