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工作交接时企业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最近离职在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说要交接完才给我经济补偿。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企业就应该给我支付经济补偿,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知道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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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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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企业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企业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企业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一条文明确了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和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当满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时,企业要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这个时间点来支付这笔钱。 那么,哪些情形下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多种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等。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符合上述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有权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而企业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明确了企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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