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辞职范围该如何计算赔偿?
我因公事原因打算辞职,不太清楚在因公辞职这个范围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不知道是按工作年限,还是按其他什么标准。也不清楚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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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公辞职范围如何计算赔偿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因公辞职,通常是指因为工作上的特定原因,例如单位安排的特殊任务、工作调动等,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赔偿这里主要涉及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金额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处理此类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因公辞职并不一定都能获得赔偿。一般来说,如果是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以这些理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赔偿时,工作年限的计算起始时间是劳动者入职该单位的时间,截止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时间。同时,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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