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如何对下落不明的人员进行公告送达?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件,被告下落不明,联系不上他本人和家属。法院说要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我不太清楚这公告送达具体是咋操作的,想知道公告送达的方式、时间要求这些具体情况,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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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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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公告送达是一种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送达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找不到受送达人,没办法把法律文书直接交给他的时候,就通过公告的办法让他知道相关法律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的方式通常有多种。常见的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如果是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法院一般会选择有一定影响力、受众较广的媒体,以保证公告能够被尽可能多的人看到,增加受送达人得知公告内容的可能性。 公告送达的内容包括送达的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等。一旦公告期满,就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给了受送达人。即使受送达人实际上可能并没有看到公告,在法律上也认为他已经知晓了相关内容。此后,受送达人需要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与诉讼等法律程序,如果不参与,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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