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告送达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官司,法院说被告联系不上,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我不太清楚公告送达是咋回事,最高法对这个有啥规定呢?想了解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方式、期限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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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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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一种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明确了公告送达的适用前提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并且规定了公告送达的期限,经过三十日就视为送达成功,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不能因为受送达人无法联系就一直拖延。 在司法实践中,公告送达通常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同时,为了保证公告送达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法院需要在案卷中详细记录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以及送达的具体经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整个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避免出现程序上的瑕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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