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级工伤三年以后如何赔偿?


在我国,工伤赔偿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保障。9级工伤三年以后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那么赔偿的基本依据就已经确定。 对于9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然而,时间过去了三年,可能会存在一些情况影响赔偿。比如,如果在这三年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按照当地规定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如果职工仍然在原单位工作,并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暂不支付,要等到劳动关系解除时才支付。 另外,如果在这三年中,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病情有了新的变化,比如旧伤复发,需要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等。 总的来说,9级工伤三年以后的赔偿,要根据之前是否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以及工伤病情是否有新变化等情况来综合确定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如果遇到赔偿方面的纠纷,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