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能获得多少赔偿?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赔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的范围。一般来说,赔偿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物质损失的赔偿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项目: 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去医院看病、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受害人在需要护理的期间请护工照顾自己所产生的费用。依据上述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上述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补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身体而购买营养品等的费用。根据上述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总之,故意伤害罪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赔偿金额也会有很大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