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


在了解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是可以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擅自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第三种情况,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不存在合同期满的问题,但如果出现法定的终止情形,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