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有没有赔偿?
我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到期后单位可以选择不再和我续签。我有点担心,如果单位真不续签了,我能不能拿到赔偿啊?我在这单位干了挺长时间,也挺努力的,就怕到时候啥补偿都没有。想问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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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单位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例如,单位提出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续签合同,员工拒绝,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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