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应该赔给消费者多少钱才合适?


当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时,赔偿金额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也提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下面分情况来看赔偿金额。第一种情况,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后,只是单纯支付了购买食品的价款,没有其他额外的损失,那么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要是这个价款十倍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就按照一千元赔偿。例如,你买了一瓶价格为20元的过期饮料,20元的十倍是200元,不足一千元,此时商家就应赔偿你一千元。第二种情况,如果消费者因为食用了过期食品而导致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损失,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购买食品的价款,还能要求支付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是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同样按一千元赔偿。比如,你买了50元的过期面包,吃了后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治疗花了200元,那么你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购买面包的50元,再加上损失200元的三倍即600元,总共获得650元的赔偿。总之,在遇到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时,消费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