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可分为多种,不同情形下补偿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区分是哪一方不续签。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单位工作贡献的一种补偿,让劳动者在失去这份工作后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 如果工作年限不满一年,又分两种情况。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你工作了8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公司需支付4000元经济补偿;若只工作了4个月,月平均工资3000元,公司则支付1500元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不续签,又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提出维持原来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和你续签合同,但你自己不想续签,那公司就无需给你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因此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本你每月工资5000元,公司续签时提出降到4500元,你不同意续签,公司就应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例如,合同到期后你又工作了3个月才续签合同,那么这中间的2个月公司要支付你双倍工资。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情况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应清楚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