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能拿多少经济补偿金?


在讨论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和常见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它的期限是根据特定工作任务的完成来确定的。 当涉及到经济补偿金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工作任务完成而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公司在工作任务未完成时辞退员工,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员工工作了一年半,正常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半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辞退,员工就能拿到三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具体到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首先要确定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这里的工作年限是从员工入职该单位开始计算。然后计算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后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工作年限是两年,平均工资是每月5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就是2×5000 = 10000元;如果是违法辞退,赔偿金就是2×2×5000 = 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