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辞职赔偿金是多少?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导故意刁难,给我安排不合理的工作任务,还经常无故批评我,感觉是想逼我主动离职。我想了解下,如果我真的被迫辞职,能拿到多少赔偿金呢?
展开


员工被迫辞职时涉及到的赔偿金问题,首先要明确“被迫辞职”的含义。被迫辞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迫使劳动者不得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由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小李被迫辞职,那么小李可获得的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7500×2 = 35000元。 不过,劳动者要获得赔偿金,需要证明自己是被迫辞职的,比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所以,员工在遇到可能被迫辞职的情况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