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闲置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如何归属?

我有一块闲置土地被政府征收了,现在涉及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我不太清楚这补偿款到底该归谁,是我这个土地所有者,还是另有其他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归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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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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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闲置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而征收则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 对于闲置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和相关权益主体。 如果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是补偿款的归属主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在征收国有土地时,需要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这里的补偿包括对土地本身价值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因为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益,在土地被征收时,其权益受到了影响,所以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例如,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被征收时,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征收补偿款。 若是集体土地,情况则相对复杂一些。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土地上可能存在承包经营权人等权益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因土地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民,需要专款专用,根据具体的安置情况分配给相关的安置单位或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比如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归种植者,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归其所有者。 此外,如果土地存在闲置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补偿款的数额。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于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如果土地闲置是由于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在征收时可能会适当降低补偿标准;但如果是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导致土地闲置的,则不应影响土地使用权人获得合理的补偿。 总之,闲置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的归属需要根据土地性质、权益主体以及闲置原因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补偿款归属的争议,相关权益主体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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