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出租后被拆除,损失该找谁赔偿?


在探讨违章建筑出租被拆除后损失该找谁赔偿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违章建筑,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得相关部门许可而建造的建筑物。这种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违法建筑不得出租。当出租的是违章建筑时,出租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违章建筑出租后被拆除,对于租户的损失赔偿问题,通常情况下,出租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出租人明知是违章建筑还进行出租,存在过错。租户基于对出租人的信任签订租赁合同并使用房屋,在房屋被拆除后,必然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比如已经支付的租金、可能投入的装修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出租人要返还租户已支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对于租户因房屋被拆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应给予赔偿。 然而,租户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租户在租赁时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建筑是违章建筑仍然承租,那么租户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过错程度,租户也需要分担一部分损失。例如,租户可能减少要求出租人赔偿的金额。 另外,如果违章建筑的拆除是由于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且该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那么相关行政部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确定和解决。 在遇到违章建筑出租被拆除的情况时,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