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违法建设怎么赔偿?
我家房子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但被认定为违法建设。我很担心拿不到赔偿,想了解下在这种征地拆迁情况下,违法建设到底是怎么赔偿的,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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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建设的赔偿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事项。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违法建设。违法建设一般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部分是不会获得拆迁补偿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违法建设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比如在相关规划法规出台之前就已经建成的房屋,且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违反规划的行为,在拆迁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此外,如果行政机关在认定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认定和告知,就直接认定房屋为违法建设并拆除,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认定,并根据合法的程序重新处理。这样一来,如果最终认定房屋并非全部违法建设,当事人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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