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不及时职工辞职是否应获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总是不按时发工资,已经影响到我的生活了。我打算辞职,想知道这种因为工资发放不及时而辞职的情况,我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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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不及时职工辞职通常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工资发放不及时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就好比你和老板说好每个月10号发工资,结果到了10号却没发,这就属于工资发放不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时,职工有权选择辞职。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因为工资发放不及时而辞职,职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你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了2年零7个月,就需要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当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不及时时,职工辞职是可以依法获得补偿的。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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