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有证据当庭没提交该怎么办?
我打行政官司,开庭的时候太紧张,有份证据当时没提交。现在庭审结束了,我很担心这份证据没提交会影响判决结果,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补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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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如果有证据当庭没提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提交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如果是原告或第三人有证据当庭没提交,要是有正当理由,比如该证据是在庭审过程中才发现,或者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提前提交,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提供证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正当,会准许在后续阶段提交该证据。若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能会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法院一般不会采纳该证据。 对于被告来说,如果当庭没提交证据,并且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依据上述规定,会被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不过,如果被告有正当事由,例如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导致无法按时提交,也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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