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后需要用来还债吗?
我把名下一套房产赠与给了亲戚,可最近我有些债务问题,债权人说我赠与出去的房产也得用来还债。我不太明白,这赠与出去的房子还算不算我的财产,到底要不要用来还我的债呢?
展开


在探讨赠与房产是否需要用来还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赠与的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当赠与行为完成,即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后,从法律上来说,房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一般情况下,此时该房产就不再属于赠与人的财产。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赠与人在有债务在身的情况下,为了逃避债务而将房产赠与他人,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行为被撤销,房产的所有权就会恢复到赠与人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需要用来偿还赠与人的债务。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赠与人虽然不是无偿赠与,但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给他人,且受让人知道这种情况,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所以,赠与房产是否要用来还债,关键在于赠与行为是否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以及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其债权,那么就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让赠与的房产用于偿还债务;反之,如果赠与行为是正常合法的,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赠与出去的房产通常不需要用来还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