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予后还能收回吗?
我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予了亲戚,当时也没多想就办了手续。可现在家里出了点状况,我有点后悔这个赠予的决定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还能不能把这套赠予出去的房子收回来呢?
展开


房屋赠予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收回的。下面从不同方面来详细解释。首先来了解一下房屋赠予。房屋赠予就是房屋所有权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子无偿送给别人,对方也愿意接受。一般赠予完成后,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可以收回赠予房屋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还没有转移给受赠人,那么赠与人是可以反悔,收回房屋的。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还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做出了伤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或者受赠人有义务赡养赠与人却不履行,又或者没有按照赠与合同约定做事,那么赠与人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是有权收回赠予的房屋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是赠与人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在知道相关情况后的六个月内可以收回房屋。总之,房屋赠予后不是绝对不能收回,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收回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