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期后职工该如何赔偿?


在讨论工伤超期后职工如何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这个概念。它指的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限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若职工一方申请也超过了1年的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就不能获得赔偿了。 在工伤认定超期的情况下,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尝试获得赔偿。一方面,职工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因工伤导致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职工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可能在举证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