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怎样的?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对方违约了,导致我失去了本来能赚到的一笔钱。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对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在法律上是怎么赔偿的,赔偿的标准和范围是啥样的,有啥具体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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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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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一个在合同违约纠纷中常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违约而丧失的,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是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 从赔偿范围来看,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比如在生产领域,如果卖方违约不交付原材料,导致买方无法按时生产产品销售,那么买方原本生产并销售产品可以获得的利润就是生产利润损失。在商业经营中,因对方违约导致商家错过销售旺季,少获得的那部分经营利润就是经营利润损失。而转售利润损失,常见于贸易合同中,中间商与上家签订购买合同,又与下家签订转售合同,因上家违约无法供货,导致中间商失去了转售的差价利润。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通常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可预见原则,也就是说违约方只对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负责。比如在签订合同时,买方明确告知卖方产品是用于特定节日销售的,那么卖方就应当预见到违约可能导致买方错过节日销售旺季的损失。其次是减损规则,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受损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比如卖方延迟交货,买方有能力采取其他合理方式采购替代产品以减少损失,但买方没有这样做,那么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卖方无需赔偿。再者是损益相抵原则,如果受损方因违约行为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应当从损失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证明可得利益损失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受损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可得利益的存在以及具体数额。一般可以通过以往的交易记录、市场行情数据、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等作为证据。例如,商家可以提供过去几年同期的销售数据,来证明因对方违约导致的经营利润损失。 总之,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适用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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