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怎样的?


在探讨未成年人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一旦发生医疗事故,赔偿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这是因医疗事故对患者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导致孩子需要额外的手术、药物治疗等,这些费用都应在赔偿范围内。 误工费方面,虽然未成年人通常没有工作收入,但如果其监护人因照顾孩子而耽误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也能获得相应赔偿。该条例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残疾,还会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残疾用具费也会根据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若不幸导致死亡,会有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关于赔偿流程,一般首先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患者一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借助法院的判决来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在处理未成年人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赔偿合理、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