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初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就可以保全财产吗?

我有个民事纠纷的案子在初级人民法院立了案,听说立案后能申请财产保全。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只要立了案就能申请,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啥条件限制。想问问大家,初级人民法院立案后是不是就可以直接保全财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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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初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并不一定就可以直接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的,而诉讼财产保全是在立案后、诉讼过程中申请的。对于诉讼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也就是说,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需要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比如对方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同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此外,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所以,初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并非必然能够进行财产保全,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经过法定程序来确定是否实施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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