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离婚十几年后不知道原告现在要追加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十几年了,一直按照当时的协议支付抚养费。最近突然收到消息说她要追加抚养费,我完全没心理准备。我想知道她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应对这件事,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呢?
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了解追加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的。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即便十几年前已经对抚养费有过约定或者判决,但如果出现了某些必要情况,子女是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这些必要情况一般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当被告收到原告追加抚养费的要求时,不要慌张。可以先和原告进行沟通,了解其要求追加抚养费的原因和依据。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可以签订新的抚养费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原告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被告需要积极准备相关证据,例如自己目前的收入情况、生活成本等,来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同时,也可以对原告提出的追加理由进行分析和反驳,如果认为其理由不成立,比如孩子的实际需求并没有大幅增加,或者自己的经济状况也不允许增加抚养费等,要在法庭上进行合理的抗辩。总之,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处理抚养费追加的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