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不构成轻微伤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前几天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动手打了我,但去医院检查后不构成轻微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方面呢?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是不是也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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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人行为未构成轻微伤的情况下,受害者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一定的赔偿。首先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医疗费,就是受害者因为被打去医院看病、检查、买药等所花费的费用。误工费是指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营养费则是为了帮助身体恢复,购买营养品等所支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使未构成轻微伤,但只要有实际的损害和损失,受害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对于医疗费,受害者需要保留好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和发票等,以此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误工费方面,如果有固定工作,需要单位出具误工证明,证明因为受伤请假导致的收入减少情况;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营养费通常需要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注明需要加强营养,这样要求赔偿才更有依据。 此外,如果在冲突过程中,受害者的衣物等财物有损坏,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财物损失。在要求赔偿时,受害者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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