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补偿?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说合同终止没有补偿。但我听朋友说有的情况下终止合同是有补偿的,我不太清楚到底怎么回事,想知道劳动合同终止到底有没有补偿,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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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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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补偿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劳动合同终止这个概念。劳动合同终止,通俗来讲,就是劳动合同在法定情形下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束。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接下来,我们看看劳动合同终止时补偿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这种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或者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劳动者不愿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却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是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是被动接受合同终止的结果,所以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后的生活。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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