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商检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犯罪构成。 ### 主体要件 逃避商检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对于自然人来说,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精神正常的人实施了逃避商检的行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而单位犯罪的情况,比如一些进出口企业、公司等,在其决策机构的决定下实施了逃避商检的行为,也会以单位犯罪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而故意逃避商品检验。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积极追求逃避商检的结果发生,例如企业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主动不进行商检就销售进口商品。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虽不积极追求,但对逃避商检的结果持放任态度,比如企业知道需要商检,但心存侥幸,认为不一定会被发现,而未进行商检。 ###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国家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规。逃避商检的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的管理秩序,可能导致不合格的商品流入市场或出口,损害消费者利益或国家声誉。比如,未经检验的进口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可能引发国际贸易纠纷,影响国家的贸易形象。 ###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逃避商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害人体健康等情形。例如,某企业多次将必须检验的进口医疗器械未报经检验就投入使用,导致部分患者因使用该医疗器械出现不良反应,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逃避商检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只有当行为同时符合这四个要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才会以逃避商检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