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人民法院的相关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当事人有权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下面来详细介绍其损害赔偿程序。 首先是确认损害事实。当事人要先明确法院的哪些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害。比如,法院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等行为,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害。这就需要当事人收集相关的证据,像法院的文书、自己受到损失的证明等,来证实损害事实的存在。 接着是提出赔偿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等信息,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申请的年、月、日。 然后是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如果决定赔偿,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也会在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若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最后,如果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复议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在整个损害赔偿程序中,当事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法律也保障了赔偿义务机关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在处理赔偿申请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