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遭遇了交通肇事,肇事者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不清楚具体的赔偿范围有哪些。我在事故中受了伤,车辆也有损坏,想知道这些能获得赔偿吗,还有哪些是在赔偿范围内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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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是一个很多受害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是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这既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也方便被害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到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人身损害赔偿。这涵盖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比如医疗费,就是你为了治疗在交通肇事中所受的伤病而花费的钱,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都算在内;误工费,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请人照顾你所支出的费用;交通费,是你在就医或者转院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如果因为就医需要在外地住宿,这部分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是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必要的营养费,这是为了让你恢复身体而额外补充营养所花费的费用。


要是因伤致残的,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是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就是你为了补偿因残疾而造成的身体功能缺失,购买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如果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面提到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补偿费则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是财产损失赔偿。这包括因交通肇事导致的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车载物品损失等。车辆维修费用就是修复受损车辆所需要的费用;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即使经过修复,其市场价值也会比事故前降低,这部分差价就是贬值损失;车载物品损失,就是车辆上装载的物品因为事故而遭受的损失。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被害人起到了精神抚慰的作用。


总之,在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了解赔偿范围对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被害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主张自己的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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