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在探讨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而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劳动者身体损伤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要点,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上下班途中”指的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而“非本人主要责任”则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在认定流程方面,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此外,对于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能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总之,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法律条文和规定。劳动者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