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轻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探讨二级轻伤赔偿标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二级轻伤”的概念。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它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的鉴定分级,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中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判定。 关于二级轻伤的赔偿,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范畴。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导致的伤病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有正规票据的,加害人都应该赔偿,但加害人如果觉得有些费用不合理,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 误工费方面,根据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少赚的钱,加害人要赔偿。 护理费,依据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如果受伤后需要别人照顾,照顾你的人因此产生的费用或者请护工的费用,加害人要承担。 交通费,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你去医院看病坐公交、打车等费用,合理的部分加害人要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第十条指出,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如果你因为受伤住院了,住院期间吃饭等费用,加害人要按照一定标准赔偿。 营养费,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认为你需要加强营养来恢复身体,那么加害人要支付相应的营养费。 此外,如果造成了残疾,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二级轻伤的赔偿是一个综合的计算过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受害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