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要判断未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的概念。 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可能会引发劳动争议。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存在劳动用工关系时,如果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方面产生了纠纷,那么这种纠纷很可能属于劳动争议。例如,用人单位以未签订劳务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将其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要认定为劳动争议,还需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即使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产生的纠纷就可能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