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是怎样的?


在法律领域中,撤销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身利益。那么,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是怎样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的行为让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实现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行为。 “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这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比如,债务人将自己价值很高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或者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自己的财产,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从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其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成立之前就已经实施了相关行为,那么一般不构成对该债权的损害。因为在债权成立时,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和预期。 其三,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这意味着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到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的程度。判断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需要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情况以及行为前后的变化等因素。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人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害,想要行使撤销权,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法院会判决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总之,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债权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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