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如何构成的?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听说公司里有些领导的行为好像不太对劲,感觉可能涉及私分国有资产。我不太清楚私分国有资产罪到底是怎么构成的,想了解一下满足什么条件会被认定犯了这个罪,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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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分国资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侵害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意味着只有这些特定的单位才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一般的民营企业、个人都不能构成此罪。例如,某国有公司的领导集体决定私分公司的国有资产,该国有公司就符合主体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也就是说,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是故意决定私分国有资产,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误解。例如,某国有事业单位的领导明知私分单位国有资产是违法的,但为了给单位员工谋取利益,仍然组织实施私分行为,这就具备了主观故意。 然后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使得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比如,将国有公司的固定资产低价出售后私分所得款项,就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管理秩序。 最后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进行的活动。“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将国有资产擅自分给单位的所有成员或者绝大多数成员。数额较大一般是指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例如,某国有单位以发奖金的名义,将单位的国有资金私分给全体员工,且数额达到了10万元以上,就符合客观要件。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要件,才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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