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是一个在日常生活和法律领域都备受关注的概念。简单来说,正当防卫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条法律为我们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提供了重要依据。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人身攻击、抢劫等行为。如果是合法的行为,像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那就不能对其进行所谓的“防卫”。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还没有结束。比如,当有人正在对你进行殴打时,你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比如对方已经停止攻击并离开,这时你再去攻击对方,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还有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举个例子,如果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伤害而去攻击无关的丙,只能对甲进行防卫。 主观条件也很重要,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这意味着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故意伤害对方。如果是故意挑起对方攻击,然后借机伤害对方,那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比如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手段等。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