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首先,保险诈骗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了拿到保险公司的钱,用欺骗的手段去骗保,而且骗的钱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这就构成了保险诈骗罪。 接下来,我们看看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特征: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则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除了这些人之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主观特征: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骗保,还希望通过这种行为获得保险金。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或者没有骗保的故意,就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比如,投保人因为疏忽大意填错了保险信息,导致获得了保险金,这种情况就不属于保险诈骗。 客体特征: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建立的一种风险分担机制,骗保行为破坏了这种机制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客观特征: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只有当骗保的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时,才构成保险诈骗罪。 总之,保险诈骗罪是一种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和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骗保,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